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以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联系驻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引导协调服务驻皖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8个处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宣传、人事、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金融业数据统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银行保险服务处。联系驻皖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联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引导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四)资本市场处。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
(五)金融稳定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六)金融监管一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开展信用互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七)金融监管二处。承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金融监管三处。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等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三、主要负责人
何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四、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三楼
五、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0551-626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