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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08:30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德市及宿松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决定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皖金〔2020〕6号)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现将《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docx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