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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4 09:54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现提出以下意见。

1. 分层次培养金融人才。将金融人才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人左右,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其中40%用于生活补贴。每年从金融科技、金融交易、创业投资、金融监管等领域遴选200名左右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和一定资助。发现和选拔一批青年金融人才,优先给予培训锻炼、推荐输送、提拔晋升等机会。

2. 培育金融人才创新团队。省金融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团队”模式,每年建立一批金融人才创新团队并加强培养,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若干名助理组成,重点围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进行项目攻关。每年从以上团队中遴选5个左右优秀团队,直接纳入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生活补贴。

3. 拓宽高端人才引进渠道。建立省外安徽籍高端金融人才库。建立并定期发布全省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各用人单位引才提供指导。定期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到国内重点高校招聘金融人才。在金融先发地区举办高端金融人才交流(招聘)会,吸引金融人才来皖考察、工作和参与项目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用人单位提供金融人才引进、选聘、外包、咨询等服务。

4. 推动市场化选聘高端人才。鼓励省内重要金融机构面向海内外开展人才市场化选聘并建立人才储备金,根据工作实绩和服务年限分阶段兑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金融人才储备金给予补助。对金融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明显、人才发挥作用突出的平台单位予以奖补,同时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给予一定资助。

5. 支持高校加强金融学科建设。支持高校根据金融人才需求优化金融专业设置,面向市场培养实践型金融人才。积极培育发展金融类博士、硕士授权点,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可按规定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金融人才兼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若干所高校金融学科建设,资助金融创新重点课题研究等。

6. 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高管和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参加国家和省高级专业人才研修培训,赴金融先发地区金融培训交流活动。将中央驻皖金融单位干部纳入我省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参加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习。会同中央驻皖金融单位开展专题培训。组建安徽金融讲师团,为金融单位和社会提供教育资源。

7. 建设金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每年从在皖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遴选确定10个左右“金融人才实践基地”,为各类人才提供培养锻炼岗位。鼓励省内高校院所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金融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等。依托我省金融业发展突出领域,定期举办高端金融学术交流论坛活动。

8. 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协会、高校和有关媒体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推选一批省金融人才评价专家,组建省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开展金融人才评审认定工作。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推动金融人才国际化、市场化评价,鼓励参加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

9. 加强金融领域干部人才交流。根据需要,积极争取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选派人员到我省挂职交流,选派省内金融管理部门干部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学习锻炼。每年从我省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选派一批干部到市县党政机关挂职。将中央驻皖金融管理部门干部纳入我省优秀年轻干部调研范围,统筹做好培养锻炼、交流使用工作。

10.  加强金融人才服务保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审议和协调解决金融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其日常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建立金融人才日常联系机制,加强与金融人才联系服务。积极搭建我省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创新服务方式,为引进金融人才在皖创新创业提供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