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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参与养老金融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17 17:19来源: 金融时报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国家战略层面已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思考和探索解决方案,政府和监管机构从制度和政策方面逐步加大对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金融行业也在积极探索和发展养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是养老客群最为熟悉和信任的金融机构,其存款稳定性、信贷需求、中间业务收入均与养老客群息息相关,养老客群也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取代发、存款、理财、信贷等全链条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养老客群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我国养老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二战后,主要发达经济体经历几十年的反复尝试,形成了和自身相匹配的多支柱养老体系。例如,美国养老金融体系形成了四个突出特征:一是养老金融体系呈多元化,形成了1∶6∶3的三大支柱养老金结构。第一支柱资产占比越来越小,第二、三支柱补充养老体系占比较高。二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发展成为历史选择,第二支柱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发展迅速,参与者积极性较高,如养老保险计划(401K、403B)等产品账户的资产规模已达16万亿美元;近十年来,第三支柱下的个人退休账户(IRA)异军突起,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美元。三是参与机构、产品和服务类型呈多元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均广泛参与。四是政府的制度设计强制性、灵活性、吸引力相结合,激励国民和雇主自主增加养老储备。

  与之相比,我国养老金融体系存在短板。

  (一)第二、三支柱发展滞后,养老金的充足性、可持续性、完整性存在隐忧。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养老金整体规模约8.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7.97%,而美国养老金整体规模突破30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135%,我国显著低于美国。在2020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覆盖的39个国家或地区中,中国以47.3分位列总分第33名,低于59.7的平均水平。分项看,中国养老金的充足性、可持续性、完整性分别为57.4、36.2、46.7,可持续性和完整性与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我国养老金可持续性、完整性指标明显偏低的原因是存在人口老龄化中第一支柱偿付压力大、第二、三支柱缺位等问题。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资产3476亿美元,仅占GDP的2.2%,而美国占约90%。

  (二)个人养老金体系涉及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亟待协调发展。在社会、企业养老金规模难以显著提速的背景下,发展个人养老金融成为目前十分迫切的任务。然而个人养老金体系建设涉及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常规化推进难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匹配。

  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层面,首先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复杂的账户体系,在开户、缴费、查询、资金划付、托管、支取、监督检查等功能上形成闭环。在这一体系下,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一种是商业银行通过委托管理模式,将资金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即交由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另一种是根据风险偏好,直接购买各类合格的金融产品,最后殊途同归,资金都会成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一部分。

  经梳理发现,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涉及的相关监管制度可能至少有七项,包括管理机构准入制度、投资产品准入制度、投资限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产托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现场检查和非现场业务检查制度等,参与其中的监管机构也有许多。由此看来,在中国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较为困难,至少在监管机构的协同方面就要耗费较多时间,需要高层级、高效、较强力度的系统性协调。

  (三)商业银行参与程度低,从储蓄向养老资产转化渠道不畅。提到养老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前些年常提的养老保险或近些年发展的第三支柱,无论是机构参与还是产品供给,商业银行基本“缺席”。受限于此,我国居民个人储蓄向养老产品的转化效率较低,难以形成顺畅、有序的循环。

  对照国外的实践,大部分国家依托商业银行开立养老资金账户,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网点多、风控能力强、产品丰富等优势。商业银行作为开户机构,引入储蓄存款、共同基金、银行系资管产品、保险等合格投资品,并为投资人提供灵活的产品转换选择。美国等发达国家补充养老体系的多元化特征明显。参与机构涵盖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证券经纪公司、投资公司等。产品形式亦多样,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证券和银行储蓄等各类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优势与实践

  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体系中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商业银行具有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天然优势。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广覆盖和高信赖的特性,且商业银行在客户储备、业务宣传、销售渠道等方面具备优势。众所周知,一切金融服务的入口都在账户,未来无论是建立IRA账户还是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关键的一点是其最终持有人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账户的持有人。个人储蓄与养老资产现在尚未打通,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参与程度不高。养老金融产品是将“储蓄存款”转化为“养老功能”最直接的路径,如果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这一天然优势,将达到纲举目张的作用。

  另一方面,养老群体对于商业银行的信任度也是极其重要的优势。因为中老年客群最为熟悉和信任的金融机构就是商业银行,其对商业银行有着专业、传统、实力雄厚的固有认知。此外,在接受严格监管、与客户长期融入等方面,商业银行也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比拟的优势。伴随几十年的持续服务,商业银行和养老客群血脉相通,拥有高品牌认可度,尤其在县域以下的百姓中品牌认知度非常高,这是很多商业银行都具备的优势。

  (二)商业银行的普惠性特征与养老金融天然契合。养老金也是老年人退休之后的“养命钱”,首要属性就是安全性,而安全性是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投资风险偏好。比如,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中,低风险(PR1)和中低风险(PR2)的产品占比在80%以上。

  具体来看,在客户端,商业银行在养老产品的账户管理、产品销售、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具有场景优势;在投资端,商业银行能为养老金管理和投资提供丰富的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在产品端,商业银行投资风格稳健,激励约束机制避免“高风险、高波动”,有利于居民养老资金在中长期获得相对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

  现在商业银行普遍有“去网点化”趋势,日常操作均通过手机和网银完成。但是邮储银行的网点有老年社交属性:养老金发放当天,老人们去线下网点呼朋唤友、欢聚一堂。在网点转型过程中,邮储银行较好地抓住养老客群这一社交特点,向老人们普及一些投资者教育、产品推介等,这也体现出商业银行的普惠性特征。经过调研养老客群的产品偏好发现,中老年客户风险偏好保守,对存款和理财这两项产品的认可度高。比如,在邮储银行2至3亿的中老年客群中,只有几百万客户投资中风险(PR3)以上产品,绝大多数的养老客群在现阶段是不接受中高风险的。所以60岁以上客群的零售客户资产(AUM)里,70%的AUM是存款,包括存单和中长期储蓄存款,剩余30%的AUM中,PR2以下理财产品上升速度非常快。由此得出的结论非常清晰,普惠型产品在现阶段更符合中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商业银行专业性强,是优选养老资产的最佳平台和载体。商业银行不仅自身提供产品,还是以财富管理和银行代销为核心功能的最大的养老资产载体,养老目标基金、养老年金保险、中老年客户专属大额存单、其他对中老年客户的权益及服务都可以通过这一开放式平台进行发售。在基本养老金方面,商业银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发放等代理结算业务,提供基本养老及社保基金托管服务,并配合国家政策大力推广个人电子社保卡等;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部分商业银行凭借集团优势,提供受托、账管、托管、投管等一揽子年金管理服务,尤其在账管和托管领域优势明显;在个人养老金方面,商业银行依托自身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参与国家相关制度及系统建设,提供从账户端到产品端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此外,近期4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已获准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未来也将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方案。

  因此,未来商业银行不管是作为IRA账户的载体,还是作为承载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的载体,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面临三重挑战

  然而,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业务中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面临集中化、专业化、覆盖面不足的三重挑战。这既源于在顶层设计方面,未能充分认识到商业银行的优势和重要性,也源于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视程度不足。

  (一)养老服务职能相对分散,未能实现全行层面的统筹管理。现在大型商业银行都有养老金管理部门,但主要限于第二支柱年金的受托服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及第三支柱相关职能大多散落在各条线,如零售银行部、公司业务部、理财子公司,内部协同的缺失导致很多养老金融服务未能落地。

  (二)养老客群经营与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可概括为优势突出但输出不足。相较泰康保险等机构提供的较为成熟的养老服务,商业银行大部分业务仅停留在被动养老金业务层面,为老年客户提供存款和理财等基础金融服务,缺乏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业务。另外,对老年客户重视程度不足。抓住老年客户市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员和设备维护,增加商业银行成本。商业银行对养老客群的重视度还处于不断提升的过程中。

  (三)养老金融产品缺乏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养老金融产品与普通金融产品区分度不大,收益率和流动性缺乏竞争力,波动性无法显著降低,在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养老金融产品方面,与保险、基金存在一定差距,产品缺乏吸引力;二是产品设计的养老特征不突出,养老金融产品并不明确界定销售对象仅为中老年客群,除了期限较长外,难以与养老主题找到契合点,与其他常态化金融产品无明显差异;三是策略开发与产品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养老金融产品未能自成体系,可提供给客户的产品策略相对较少,客户可选择的产品种类也相对较少。

  几年前针对养老理财的研究发现,当时整个市场上发售的养老理财有500余只,但这些养老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没有明显区别,无非是其他理财平均期限在一年之内,养老理财产品的期限可能超过一年,收益率略超平均收益率,甚至还没有达到平均收益率,没有真正体现出养老理财产品的特征。近期4家理财子公司获批养老理财试点,期待通过这一轮试点,为商业银行的养老理财探索出一条新路,真正扩大养老理财范围,实现普惠的目的。

  (四)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的全链条支撑不够。一是养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二是融资支持产品种类单一。对养老行业的融资支持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信贷之外的产品,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金融债、养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产品应用较少,配套的投资银行、现金管理、结算托管等配套金融服务也存在短板。

  (五)对农村养老金融服务的资源投入不足。农村市场是非常广阔的,但无论是个人账户还是养老设施方面,农村的养老资源均非常匮乏。一是在农村养老金融服务布局不足,资源投入较少,难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农村老龄人口对账户结算、个人信贷、普惠性养老产品等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二是在优惠政策和专项产品少,针对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养老社区服务等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商业银行配套信贷优惠政策和专项融资产品也较少。

  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融体系的几点建议

  商业银行在提供养老金融服务方面具备客群、网点、产品、渠道等诸多优势,为更好满足养老客群的资金日常管理、保值增值和融资需求以及养老相关机构的融资需求,需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明确并积极发挥商业银行作为养老支柱建设的主力军地位,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

  (一)积极探索将银行养老金融产品全面纳入养老支柱。可进一步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范围,出台规范政策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的养老专属存款、理财养老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明确纳入养老金体系,积极鼓励银行及理财子公司成为养老体系的投资管理人,并享受与其他行业养老保障产品的同等待遇。

  总结和推广第一批试点开展养老理财机构的经验,根据相关市场反馈情况逐步扩大范围,批准更多有养老资源的商业银行进入这一领域,进而丰富第三支柱。鼓励银行养老金融产品的丰富和完善,逐步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合规产品纳入养老资金的合格投资范围。

  在产品设计方面,鼓励多元化、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完善养老金产品申赎和转移制度,逐步实现发行产品的多元化。一是对于产品内配置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允许使用摊余成本计量,降低投资组合净值披露的波动性;二是允许养老产品灵活配置一定比例的另类资产,允许根据养老理财所处的不同阶段细化投资政策;三是明确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设立单边申购开放期;四是允许客户提前退出产品,但设置一定的提前赎回费率等惩罚机制;五是审慎推进跨境资产配置,给予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等政策倾斜;六是从投资者的财富积累和传承角度考虑,鼓励市场财富积累式养老产品的设计。

  (二)金融、社保、财税、医疗多方合力,共同构建养老金融体系。养老本身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发挥金融作用之外,还需要社保、财税、医疗的多方合力,实现“线上+线下”“人工+智能”“金融+非金融”的有机融合。

  一方面,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与养老息息相关,在“互联网+”的科技背景下,积极鼓励金融、医疗、社保的联动合作。商业银行积极打造社区智慧养老网点,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开发银医合作产品,深度挖掘养老金融需求和精准营销第三支柱业务,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人工+智能”“金融+非金融”的有机融合,延伸养老金融服务内涵,构建全方位养老生态圈,借助线上协同合作的渠道快速助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

  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对养老金融发展至关重要,建议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核心支持作用,通过扩大税优力度鼓励引导居民及早建立个人养老保障计划,减轻国家财政未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压力。一是明确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产品纳入税优范围,与税延养老保险享受同等待遇,明确和完善银行税延养老产品的准入标准、投资运作细则、退出机制等合格投资产品制度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税优力度,审慎研究论证将税基抵扣改为税额抵扣、提高税额抵扣额度、结合“累进”和“递减”双重税制、领取时对投资收益不征税等方案的可行性,提高养老金产品的短期吸引力和长期储蓄保障功能;三是完善税收征管流程,对试点中出现的税延抵扣方式、领取征缴归属等问题尽快研究解决,逐步推动税收征管电子化。

  (作者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