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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的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17 07:49来源: 金融时报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协同发力,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在中微观层面,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同配合仍存在进一步提优空间,尤其在小微金融税收优惠、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财政投融资效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配合的深度、广度与力度,更好地发挥宏观政策调控效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成效明显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总体目标高度一致,精准聚焦实现稳定经济发展、保居民就业等目标;二是措施层面形成合力,强化对特定领域尤其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等方面支持。两大政策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以“两统筹”夺取“双胜利”。

(一)专项额度搭配财税支持,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人民银行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分三批次增加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其中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配套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利率仅为1.25%,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供给。同时,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用于物资采购、救治补助,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税收优惠,并通过新增赤字和特别国债资金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截至10月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1.7万亿元已基本下达到位,地方实际支出近1.2万亿元。

(二)货币供给辅以直达工具,缓解受困企业资金压力。为缓解疫情对实体企业资金链的冲击,人民银行通过降准、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和公开市场操作,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支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10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0.5%,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9%,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同时,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共同设立特定目的工具(SPV),运用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工具精准纾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以江苏省为例,截至10月末,银行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比年初新增1120亿元,占普惠小微新增贷款的29.7%;6~10月实施阶段性延期偿还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1763亿元,平均延期率为56.6%。

(三)利率下行叠加财税优惠,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方面,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引导市场利率平稳下行,企业融资成本同比明显下降。如10月,江苏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贴现利率、债务融资工具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5.32%、3.00%、3.46%,同比分别下降42个、61个、95个BP;另一方面,财税部门出台社保费、增值税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并给予企业各类形式补贴,如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文旅企业,实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减免承租国有房屋企业房租等,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降低了经营成本。

(四)扩大投资结合提振消费,促进社会需求逐步回升。投资方面,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货币政策有效配合下,财政政策安排中央预算资金、新增专项债券、部分特别国债用于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其中,截至10月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66.5%,主要投向基建领域。消费方面,人民银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零住餐、旅游文化等消费型行业的金融支持,财税部门出台车购税、购车补贴等鼓励汽车消费的优惠政策,多地向居民发放消费券,如江苏省各地累计发放消费券超过27亿元,有力推动了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行业的复苏。

仍待优化

(一)金融业税收优惠执行标准、支持力度存在提优空间,与小微金融服务政策的配合有待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面,银行享受政策必须达到的政策条件可适当放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存款保险费税前扣除上限在存款保险费率标准变动后没有及时调整,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小银行缴纳保费无法全部扣除。小微金融服务相关税收优惠力度有待加强。

(二)疫情背景下中小银行资本金不足问题显现,政府专项债券补充银行资本金机制亟待健全。疫情以来,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利润增长等承受较大压力,由于补充渠道有限,资本金不足情况明显,制约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亟须探索资本补充新渠道。虽然政策已允许专项债券通过增资扩股、认购可转债等方式补充当地中小银行资本金,但相关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如目前尚未出台规定补充银行资本金专项债券预算、发行、使用、偿还、监管的政策文件,专项债券认购可转债或增资扩股等均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可转债定向认购并转股、专项债券到期股权退出、确保收益覆盖融资成本等关键环节,仍需探索可行合规的操作方式。

(三)财政投融资在投资绩效管理、基建投资结构、民间资本引导等方面仍需完善,影响政策配合拉动投资的效果。当前形势下扩大政府投资对促进经济稳定复苏具有重要意义,但覆盖项目投向、运营管理、风险收益等全方位的政府投资绩效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对政府有效投资的保障度不够高。少数政府投资基金及专项债券存在资金沉淀项目账户、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情况,导致资金使用效益较低,政府融资成本增加。在政府投资结构中,现有投资仍以传统交通运输、市政建设为主,新基建投资尚处于初始规划阶段,带动政府投资总量增加及结构优化的效用不太明显。此外,民间投资在基建领域占比较低,其中在交运邮政仓储、水利环保两大基建领域中占比仅约两成,反映政府投资撬动民间投资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

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小微金融税收优惠力度,优化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惠及面,有条件地提高存款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率。加强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的奖励补贴、风险分担,放宽政策享受条件并简化相关手续。

(二)加快完善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运作机制,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拓宽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加快健全专项债券认购可转债补充资本金的运作机制,形成合法、合规、有效的操作方式。充分评估银行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将完善治理、健全内控等作为补充资本金的重要前提,不断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三)着力提高财政投融资质效,积极引导带动民间投资。建立健全项目储备、论证和审核等工作机制,加大对5G网络、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基建领域的投资,做好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适当放宽基建投资领域市场准入标准,有序打开民营企业参与基建投资新渠道,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作者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