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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善后处置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01 11:38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非法集资犯罪二审宣判,“e租宝”案件进入善后处置阶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该案善后处置工作由北京市牵头,其他涉案省(区、市)协作配合。

    目前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有序开展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具体包括查控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涉案资产,建立案款专户归集涉案资金等,为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制定方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每名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研发核实登记系统,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全力进行财产处置变现工作,具体发还比例需要根据资产追缴、归集情况和受损集资参与人人数、金额而确定。有关涉案财产的执行情况,法院将主动、适时予以公布,执行法院将尽最大可能保护集资参与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