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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7 09:15来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规范政府机关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行政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主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我局牵头起草或制定的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审查或承办处室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提交会议决策或者制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