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优化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0:35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

优化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金〔202361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优化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优化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场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金融助力“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动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牛类“活体贷”)提标扩面增量,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牛类“活体贷”余额不低于60亿元;2030年底,全省牛类“活体贷”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二、贷款主体。全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优先支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等重点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活体畜禽养殖加工项目

三、抵押范围和贷款用途。符合肉牛养殖保险投保条件且已参保、权属清晰、饲养规范的奶牛、肉牛等活体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购进牛类活体和相关饲养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修缮、生产经营等用途。

四、保险保障。推动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品种、规模养殖程度和农户投保意愿,设定每头牛最高保险保额为15000元,保费不超过500/头,省财政、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40%,养殖场(户)自缴保费的20%。指导保险机构研究制定相关保险示范性条款、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性操作指引等文件,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

五、担保增信。将符合条件的“活体贷”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银行、当地市县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推进“政银担险”联动支牧,通过“活体抵押+担保+农业保险+其他”等组合贷款方式,为牛类“活体贷”提供担保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降低牛类产业企业融资成本。

六、抵押登记。支持借贷双方在农村产权交易所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农业农村部门将办理活体抵押的养殖场(户)名单等信息录入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将名单内活体出栏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

七、贷款发放。支持银行机构开设“活体贷”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1每家银行机构创设12个肉牛“活体贷”专属信贷产品,推动“肉牛养殖贷”“裕农徽牛贷”“畜牧贷”“黄牛贷”等现有金融产品提标扩面。

2.对饲养管理规范并购买肉牛养殖保险的,银行机构根据保单价值,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力争实现“见保即贷”。

3.引导银行机构根据活牛生长周期、风险状况等合理设定“活体贷”贷款期限,将育肥牛贷款期限延长至23年、基础母牛贷款期限延长至35年,并将“活体贷”纳入“无还本续贷”业务范围。

4.银行机构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结合所有权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活体抵押贷款利率。对于符合人民银行政策要求的,人民银行给予“活体贷”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

八、风险防范。银行机构加强贷后跟踪监测,贷款期间如发现贷款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银行机构有权要求追加担保,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引入第三方科技公司,利用人工智能、GPS定位等技术对抵押生物资产进行动态监管,综合判断其生存状况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第一时间向银行推送预警信号。

九、名单制管理。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季度摸排“活体贷”需求名单,重点摸排具备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已有网络监控设施的规模化养殖主体,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市为单位报送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通过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向银行机构推送,提高银企对接效率。组织金融机构在全省肉牛振兴示范县开展专项对接活动。

十、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畜牧业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养牛行业监管监测数字化水平。为办理牛类“活体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查询和信息发布的平台账号,远程动态掌握养殖户存栏数、出栏数、防疫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发布活体畜禽抵押品流转信息。

十一、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牛类“活体贷”风险补偿基金或互助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贴息贴费等手段撬动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统计调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月统计各银行机构、各市活牛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相关部门、各市、各金融机构。活牛资产抵押贷款纳入省“管行业管融资”调度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加强调研,解决业务推广中的问题。

十三、考核评价。将金融机构开展牛类“活体贷”业务纳入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评价范围,对业务开展良好的金融机构予以加分。将各地推进牛类“活体贷”情况纳入地方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良好的地方予以加分。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