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2022年9月底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公众征求《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征集到协会、公众意见12条,其中采纳意见10条,不予采纳2条。现将有关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删除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需要备案的要求。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属于正常经营开展区域,没有跨省,符合银保监会的展业导向,且如果根据该条意见,后续各地市均需出具备案的工作流程,若工作流程不统一,会极大增加融资租赁企业的工作量,不利于省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发展”等意见共计10条,决定予以采纳。
二、关于“增加租赁物相关制度:(一)增加租赁物价值评估制度;(二)增加租赁物管理制度”意见不予采纳。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十七条至二十三条对相关方面已有规定,不再复述。
三、关于“增加关联交易制度”意见不予采纳。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有规定,不再复述。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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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融资租赁企业协会 |
建议删除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需要备案的要求。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属于正常经营开展区域,没有跨省,符合银保监会的展业导向,且如果根据该条意见,后续各地市均需出具备案的工作流程,若工作流程不统一,会极大增加融资租赁企业的工作量,不利于省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发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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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家会员单位反映,考虑到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期,建议月报、季报报送日期修改为次月15日前,或增加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表述。 因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为挂牌或上市公司,每年3月1日前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即使完成审计,在信息未披露前,也不宜对外提供。建议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修改为次年4月30日前。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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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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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目前正在执行的经营情况月报的报送时间是每月15日前,建议月度数据报送时间按照在执行的时间调整,并增加遇节假日顺延的相关描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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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删除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需要备案的要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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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考虑到五一、十一、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期,建议月报、季报报送日期修改为次月15日前,或增加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表述。建议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修改为次年4月30日前。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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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的,业务开展情况须按季度向业务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反馈意见:建议明确备案主体,是由监管机构直接对接还是由租赁公司向各地监管部门备案。如系租赁公司自行备案建议落实该条款时能够明确各地备案方式。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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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信息上报时间建议定为次年4月30日,因有些租赁公司为挂牌或上市公司,在3月1日前,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即使完成审计,在信息未披露前,也不宜对外提供。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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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鼓励省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支持省内企业发展,省内租赁公司开展省内业务的,免予向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备案。可由注册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或省级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分享。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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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改建议 |
采纳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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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陈龙飞 孟华蝶 |
建议优化市场准入机制:(一)会商制度;(二)准入申请材料清单。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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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增加租赁物相关制度:(一)增加租赁物价值评估制度;(二)增加租赁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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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十七条至二十三条对相关方面已有规定。不再复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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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登记制度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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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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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增加关联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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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有规定。不再复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