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1 10:32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金〔20237号,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纾困需求急切,特别是个体工商户1年内退出的较5年内退出的占比增加了12.78%。上海、江苏、深圳等地已出台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相关政策,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自5月份实施以来,贷款投放同比增幅超45%。我省现有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不高,目前全省涉企金融奖补政策72条均未覆盖个体工商户,覆盖中小微企业政策仅有24条。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有必要出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同时,利用政策出台契机推进奖补政策数字化,实现“免申即享”。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联合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吸纳省有关单位、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意见和建议,多轮修改后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后,经2022年省政府常务会第200次会议研究同意,2023130日,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并加注“经省政府同意”。

三、制定意义

(一)推动加大普惠型贷款支持力度。本政策针对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从贷款类型、重点地区等不同维度提出风险补偿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降低风控标准,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充分考虑与重点领域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省级将给予市级50%的补贴,同时对首贷、信用贷等贷款提高了补偿比例,并向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予以政策倾斜。

(三)强化风险补偿政策发挥协同效应。通过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引导各市出台相关风险补偿政策,形成省市联动格局。利用风险补偿政策的出台推动奖补政策数字化定义,逐步实现奖补政策的“免申即享”。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补偿条件与标准、基本操作规程、管理职责与分工、考核与监督、附则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补偿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补偿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偿条件。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

(三)补偿标准。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其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省级补偿标准提高至60%。省级补偿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可疑和损失类)本金余额的7.5%;对于首贷、信用贷,补偿标准提高至15%。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推动各市尽快出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各市补偿政策进行数字化定义并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解读机关: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咨询单位:金融监管一处

联系方式:0551—626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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