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2 19:40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马有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出台安徽省金融业务监管规则的建议》收悉。该议案由我局主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当前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等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省级及以上层面加快出台专门的金融业务监管规则的建议,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一)金融风险处置有关机制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制定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方案》及“1+9+N”方案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其中一项工作,在“9”专项工作(防范经济领域风险)之下。按照中央金融治乱相关部署要求,我省成立了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P2P网络借贷机构整治领导小组、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办公室均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并建立调度督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各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联防联控、协调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合力。

(二)金融风险处置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

我省金融风险处置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金融运行、金融舆情、融资集资人员信访总体“三个稳定”,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制定存量高风险金融机构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协调推动各方落实风险处置责任,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化解不良资产。2021年,全省高风险金融机构家数减少8家,化解家数居全国第3位。二是化解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三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坚决遏制案件增量。推动建立“信访维稳、案件侦办和布控、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审判和执行处置、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行业准入和监管”的处非工作协同模式,提高案件处置效率,有序化解案件存量。年内处置案件数超过新发案件数,首次实现存量下降。四是推进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收官。2021年,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持续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业务责任,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省网贷存量业务大幅压降,未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五是启动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我省成立了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下设工作组,由安徽证监局和我局共同牵头。按照工作机制,证监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检查,地方政府负责处置风险。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私募机构,我省已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风险处置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省级及以上层面加快出台专门的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从国家层面看,司法部已启动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出台时间尚未确定。从省级层面看,我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对《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第一次审议,8月将第二次审议,预计10月1日正式施行。《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出台后,将有效解决当前监管依据不足的问题:第二章“地方金融组织”明确了合法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发放资质或牌照的监管部门;第三章“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部门及监管手段,违规开展的惩戒手段等;第四章“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五章“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人行、银保监、公安等各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查处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分工:处非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处非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媒体加强广告管理;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分析、界定涉嫌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公安机关受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等;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网站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非法网站处置;省政府信访局负责群众信访维稳;人行、银保监、证监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对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此外,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加强相关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三是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加强金融风险排查摸底、监测预警、处置维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和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风险排查,及早有效处置苗头隐患,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势头,以陈案化解为着力点,会同省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陈案化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处非联办督导案件处置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加快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和转型,促进交易场所合法合规经营,规范清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和监管。严格把好准入关口,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监管现场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逐一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问题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强化非现场监管,利用省地方金融“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系统”“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等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数据赋能金融监管,加强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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