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2 19:36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张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无力偿还扶贫贷款的建议》(第0448号)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亳州市涡阳县部分农业企业受灾害影响,经营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以及省农信社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问题,现反馈答复意见如下: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22年将继续统筹安排资金3.5亿元左右,支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支持并及时拨付到县,由县级根据实际安排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因灾损失。据统计,2020年以来,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各类产业补助资金11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0万元,省级资金167万元,市级资金29万元,县级资金47万元。

(二)切实强化信贷支持。我局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截至2021年末,全省普惠型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13.8亿元,同比增长19.29%,普惠型家庭农场贷款余额90.96亿元,同比增长30.46%,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433.33亿元,同比增长30.84%。其中,涡阳县普惠型农民合作社贷款余额0.63亿元,同比增长77.9%,普惠型家庭农场贷款余额1.83亿元,同比增长84.9%,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3.44亿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涡阳县处于中上等水平。

(三)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大灾(补充)+商业”三段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障程度直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对规模经营主体单独出单、单独定损,确保服务质量。2021年,全省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455.74亿元,其中,涡阳县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7.06亿元。同时,我省积极推广“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2021年全省共有6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涡阳县作为试点县之一,加强对特色农产品等保险保障力度。

二、推动涡阳县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处理逾期贷款情况

(一)为落实整改要求,将扶贫小额信贷转化为“增信增收”贷款。2019年8月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对涡阳县扶贫政策和资金使用工作进行专项审计,指出涡阳县2018年发放的“一自三合”金融小额贷款存在“户贷企用”现象,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当地政府根据整改要求,出台了《涡阳县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涡政办〔2019〕20号),要求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为使用“户贷企用”类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增信增收”贷款,再收回企业实际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2019年10月涡阳县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增信增收”贷款的工作意见》(涡扶办〔2019〕16号),确定了“增信增收”三方协议模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地政府、承贷金融机构),在三方签署协议后,开展“户贷企用”整改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共计转换了302户扶贫增信增收贷归还15819万元,现金清收4580.5万元,财政风险补偿化解1160万元,问题整改率100%。

(二)商业贷款逾期处理意见。由兴阳担保公司为受困企业提供等额担保,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对形成不良的“增信增收”贷款进行转化,将企业不良贷款转化为商业贷款,利率保持基准利率不变,由承办银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化解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当地农商行负责借新还旧事宜,对增信增收不良贷款逾期的50%加罚息给予照顾减免,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优惠利率执行,借新还旧时需逐步压缩风险。同时,要求县农商行负责对同意该处理举措的经营主体,协调法院予以撤诉。目前,已有2家企业接受处置建议,在企业归还使用的“增信增收”贷款后,县农商行继续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三)财政尚未出台支持企业偿还贷款举措。目前,省财政尚未安排帮助涉农企业偿还贷款的相关资金。2020—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涡阳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665万元,统筹用于小麦赤霉病防治,保障粮食安全,不能转用于偿还贷款。

(四)风险补偿金不存在“贷款解套”情况。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要求,“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等。风险补偿金要存放在共管账户,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县级政府和银行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综上,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且贷款即使使用风险补偿金,后续仍然需要继续追索,不存在“贷款解套”的情况。请您对此给予充分理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吸收您的宝贵意见,会同中央驻皖金融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明确要求2022年支持产业发展的衔接补助资金不低于总量的55%,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优先支持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是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作为,尽最大努力帮助涡阳县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建议企业积极同银行机构沟通,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我局也将继续做好协调服务,指导当地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推动银企对接。

三是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协调指导当地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为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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