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2 19:34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马有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该议案由我局主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协办。经会同各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履职依据、监管力量和监管协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协调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建议,对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执法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一是推进地方金融立法。2018年,我局成立以来,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作为全局中心工作。2021年,《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获省人大立法立项。目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条例》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主要基于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管理权限的划分,其中监督管理对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若干意见》的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地方金融的监管范围主要是“7+4”类机构,即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并强化对区域性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

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级层面,在原省政府金融办的基础上,整合其他省直部门相关监管职责,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县层面,全省16个市均单独设置了市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04个县(市、区)中合肥市包河区、天长市等8个区(市)单独设置了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他县(市、区)在财政部门挂牌。目前全省共有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人员465人,执法领域由融资担保执法扩大为地方金融监管。

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和监管。严格把好准入关口,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监管现场检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逐一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问题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强化非现场监管,利用省地方金融“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系统”“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等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四是加强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建设。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方面,设立了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了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安徽省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方面,设立了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设立了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P2P网络借贷机构整治领导小组、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办公室均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动《条例》出台。据了解,2022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第二次审议《条例》,预计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我省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职责权限、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执法手段、队伍建设等重大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条例》出台后,我局将依法采取与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不同业态的性质、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管细则,加强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权责清单及关联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动态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及全省7类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市县两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全省公共服务清单指导目录、全省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指导目录,确保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权责清单压茬推进、同步调整,确保上下衔接、运行顺畅。

三是推动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推动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下沉各类开发区、功能区等基层执法一线,并相应调整相关权责清单,确保监管职责清晰明确。及时以省政府名义制定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权力事项4项;开展开发区赋权工作,指导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赋权清单,将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在内的能够下放的本级经济管理事项赋予开发区行使。

四是完善属地监管与垂直监管体系的协作机制。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安徽协调机制、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与安徽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协作。进一步拓宽信息互通渠道,与中央驻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金融形势分析、金融数据统计、机构监管情况等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业务互动交流,召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会议、有关金融工作专题会议等,共同研究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联合开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督查、组织调研、参加金融工作培训及论坛等,加强业务互动与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中央驻皖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帮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更好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机构监管、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做到工作合力承担、政策共同研究、文件联合印发、任务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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