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4 16:52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政策精神,更好满足全省绿色食品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省实施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金融支持、满足合理信贷需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对盘活农业资产、提升畜禽养殖场(户)贷款可获得性、缓解畜禽养殖产业融资困难、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二)明确任务目标。2022年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实现16市全覆盖,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活体资产抵押综合服务体系,绿色食品产业链畜禽养殖企业活体抵押融资有效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明确扶持政策

(三)贷款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达到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羊及其他畜禽养殖场活体畜禽(含种畜禽),所有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贷款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禽畜以及相关饲养支出,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鼓励各地优先支持绿色食品产业链重点项目及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

(四)开办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自主自愿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各地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合作,打造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主办行”。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借款主体与金融机构遵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畜禽养殖生产周期,为借款主体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循环贷款模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引导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根据企业情况市场化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方式。

三、建立运作机制

(六)提升畜禽精准识别数字化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充分利用国家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规范二维码耳标应用,为活体资产抵押贷款提供数据支持。有条件的开办主体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对活体全生命周期价值传递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有效防止养殖场(户)私自处置活体等抵押物的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畜牧业数字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七)探索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各地可以会同当地金融机构,聘请具有相关生物性资产(包含活体资产)评估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加强专业培训以及执业质量监管,防范贷款风险。支持依托当地“两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价体系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能分工配合,各市负责落实)

(八)开办活体抵押登记业务。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将活体资产明确纳入抵押登记品种,解决抵押登记确权难题。探索开展在线活体抵押业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九)提高农业保险保障力度。结合农业生产方式调整、成本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建立保额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通过保单质押等方式为活体养殖户增信,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四、强化信贷管理

(十)优化办理流程。支持金融机构为活体资产抵押业务出台贷款办理细则,精简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最大化便利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开通在线办理业务,探索与抵押登记系统、畜牧业数据库等平台实现联网对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各市负责落实)

(十一)强化风险管控。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管理机制,综合判断畜禽养殖场(户)风险状况,结合畜禽养殖行业特点,做好授信调查、审批决策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开展。(安徽银保监局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省活体资产抵押工作专班,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农信社参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发挥活体资产抵押业务牵头单位作用,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要建设完善活体精准识别机制,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协助金融机构对接畜牧业数据库。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指导抵押权人做好活体抵押登记业务。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畜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安徽银保监局要对金融机构加强业务监管指导,强化风险管控。省农信社要指导各地农商行积极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办理质效。各市、县要比照省里,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稳步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农信社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十三)强化宣传推介。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品等形式向绿色食品产业链有关企业、畜禽养殖场(户)推介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电话热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载体,积极宣传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营造业务开展的良好氛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考核调度。各地开展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绿色食品产业链发展有关考核。各地要按月向省活体资产抵押工作专班报送活体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数据,年中年底分别报送一次工作总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负责落实)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