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2-01-01 14:57 来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七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典当行设立验资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第八条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3 典当行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4 典当行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5 出具典当行财务会计报告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6 典当行年度审计      1.《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 )/《典当行年审办法》“第七条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证照: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2.《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十八条 年审内容应包括下列重要事项:(九)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具有监管责任。  典当年审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7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验资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第27项小额贷款公司。2.《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8 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一、严格市场准入:(五)严格审核发起人资质。1.所有自然人发起人都要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和相关纳税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函。对于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9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财务审计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初审转报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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