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服务处、资本市场处。
三、服务对象
在皖各类金融机构、各类企业。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平台将接收到的企业融资诉求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办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诉求。
3.办结: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后,持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26
2.全省直接融资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 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
3.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开展。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三、服务对象
各市及重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高新区、经开区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有关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服务条件
有上市(挂牌)或直接融资需求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
五、服务流程
1.拟定方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拟定培训方案。
2.发放通知:通知相关参会单位组织报名。
3.邀请授课专家:向沪港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函,做好邀请及接待工作。
4.召开培训会议。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35。
网址:http://ahjr.ah.gov.cn/。
3. 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确认意见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服务事项1:向省政府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历史沿革和改制资产权属规范等问题的办理意见。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服务对象
涉及历史沿革和改制资产权属规范等问题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四、申请条件
拟上市(挂牌)企业进入上市在审阶段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要求,拟上市(挂牌)企业所在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申请出具确认意见。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予以确认的申请。
2.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出具意见。
3.企业的上市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等。
4.其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六、服务流程
1.收文: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市级政府对所在地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的确认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文。
2.受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资本市场处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会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召集企业所在地政府上市指导部门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相关处室,以及企业、中介机构等召开见面会进行会商,并视情开展现场调研。
4.审核:资本市场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审核相关材料。
5.复函:资本市场处做出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的初步确认意见,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复函,经局领导审核后,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35。
网址:http://ahjr.ah.gov.cn/。
4.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
协同办理事项协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服务事项3:召开直接融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涉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的问题。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服务对象
需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办理事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
四、申请条件
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跨部门、跨区域问题的申请。
2.企业所在地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
3.市级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4.省政府办公厅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有关部门办理。
5.其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六、服务流程
1.收文: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协调办理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事宜的请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收文。
2.受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资本市场处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会商:资本市场处视情召集直接融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4.反馈:资本市场处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的问题。
5.复函:资本市场处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复函,经局领导审核后,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35。
网址:http://ahjr.ah.gov.cn/。
5.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第(十六)条: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流程
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如在报纸上刊登宣传资料等);印制宣传品(如宣传彩页、布袋等),向基层群众发放等。
五、服务时限
每年5月集中宣传,其他时间常规宣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32
网址:http://ahjr.ah.gov.cn/。
6.小额贷款公司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52号):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
三、服务对象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
四、服务流程
1.拟定方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拟定培训方案。
2.发放通知:通知相关参会单位组织报名。
3.邀请授课专家。
4.召开培训会议。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25。
网址:http://ahjr.ah.gov.cn/。
7.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7号)第8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信用担保集团等配合)
2.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培训方案常态开展。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
三、服务对象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管。
四、服务流程
1.拟定方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拟定培训方案。
2.发放通知:向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出培训通知。
3.邀请授课专家。
4.召开培训会议。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08。
网址:http://ahjr.ah.gov.cn/。
8.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第30条:加强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金融稳定处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二、承办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处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流程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宣传重点,拟定宣传培训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五、办理时限
日常宣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1-62603732。
网址:http://ahjr.a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