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30 14:55
来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1 |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服务处、资本市场处 |
2 | 全省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 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规定: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 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3.根据安徽省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年度工作安排常态开展。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
3 | 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确认意见出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服务事项1:向省政府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历史沿革和改制资产权属规范等问题的办理意见。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
4 |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协调服务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服务事项3:召开直接融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涉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的问题。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
5 |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第(十六)条:深入推进地方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 |
6 |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 1.《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 |
7 |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37号)第8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对全省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培训。(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信用担保集团等配合) 2.根据工作需要,日常常态化开展。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 |
8 |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第30条:加强宣传培训。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 2.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规定:“金融稳定处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