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金融工作方案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0-05-25 10:15 来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520日)

 

问题一: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冲击,请问下一步我省金融系统将从哪几个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答:今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聚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纾困,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刚才我们也截至4月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01.6亿元,同比增长20.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82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近忧”。落实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10%以上的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提高小微企“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对流动性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2020630日,免收罚息。力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确保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渡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进一步引导推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监管7+4”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息费优惠。 

    三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确保2020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1000亿元以上

四是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助力小微企业“抗风险”引导推动保险机构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办理优惠费率保险业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出险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扩大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帮助小微企业“解难题”。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和“百行进万企”“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促进产融有效对接、精准匹配。推动更多金融机构接入省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注册登录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平台线上融资规模,力争2020年撮合1000亿元以上。

 

    问题二: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请问金融如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答: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后,我们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情况,给予续贷、展期、延期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截至4,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共续贷5925户,合计金额12951.58万元;延期1071户,合计金额4290.21万元。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进行授信评级,对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做“应贷尽贷”,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促进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作用。截至4月末,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38.18亿元,服务贫困户36.4户,1-4月累计投放2.9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主动性,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夏收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保持复产期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村“两委”积极对接,摸排资信条件好的贫困户资源,结合生产经营需求,给予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支持。

二是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信贷供给。督促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增加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

三是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政策。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部署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房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等质押贷款。落实对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的要求,做实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四是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育肥猪保险和大灾保险奖补政策,实施大豆、玉米目标价格保险,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问题三:刚才你说到,要压实稳金融工作责任体系,请问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如何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

答:近年来,我们着力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负责7+4类地方金融监管。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修订完善地方金融相关监管规则,出台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方面管理规定制定《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政策,初步建立起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三是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启动建设省地方金融互联网+监管系统,统筹地方金融机构信息化监管。对全省小贷公司开展全面摸底和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领域扫黑除恶整治金融乱象专项行动,持续排查清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僵尸型机构退出市场。2019,累计取消80家小贷公司经营资格,清理僵尸型融资担保机构105家,共吊销注销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三类机构营业执照126家、退出行业12家,进一步出清行业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防风险稳金融职责,着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有序处置机制,对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推动通过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改革重组化解风险。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准确计提拨备,合理控制利润留存比例,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要求,保持流动性稳定。依法依规清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规范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二是防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排查监测。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精准有序处置重点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强各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僵尸企业市场退出。

    三是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快陈案化解。推进P2P网络借贷在营机构良性退出。加快同类交易场所整合,稳妥处置遗留问题。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严把金融领域准入关。对未经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和侵害金融债权等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抵债资产。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征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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