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3 17:02 来源: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为做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08年8月,原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将各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权限授予省级政府。2008年10月,我省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变化,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要求,已不能适应监管新形势,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意义

2019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融资方式、股权比例等方面政策规定较窄,限制较紧。二是对实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支持不够。在现场检查中,我局也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不良资产高企、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需要从制度上加以约束。经修改完善后出台《若干意见》,是解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等面临瓶颈问题的需要,是本轮机构改革后适应新监管形势和要求的需要。《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有利于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控制,有利于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做优做强。

三、起草过程

通过深入调研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并对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省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政策及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借鉴,我局起草了《若干意见》。先后召集皖投小额贷款公司、兴泰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对《若干意见》进行反复修改。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及16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充分予以吸纳。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审查意见全部予以采纳。2020年2月26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意见》突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防控风险的现实需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举措,全文内容共分四个方面16条:

一是明确行业定位。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明确公司属性、强化普惠金融服务、遵守财务制度规则、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和属性,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是拓宽发展空间。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规范市场准入、稳妥扩大业务范围、有序放宽经营区域、适度拓宽融资渠道。旨在压实主发起人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意愿和能力。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依法合规精简事项、支持接入征信体系、享受公平市场待遇、依法压降不良资产。通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轻装上阵”。

四是强化行业监管。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监管力度、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规范发展,支持依法合规、主业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

《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着《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会进一步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我省普惠金融综合实力,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助力添彩。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