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2016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7-19 08:17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皖金秘〔2016〕3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省政府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扎实开展“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努力为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中“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力度,办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和讨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即:“凡国务院取消的项目,我省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省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抓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细则。

三、规范优化政务服务行为。修订细化办事指南,制定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优化程序简化环节。探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行综合受理、集成服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以决策公开引领和推动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发展规划、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开。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和监督,及时公开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方面信息。及时精准公开涉及公众的金融政策及政策解读等信息。重点推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加强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关注政务舆情,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探索研究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平台建设。

七、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建设。严格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信息发布格式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标准,提升办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档案备查等各环节,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八、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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