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30 10:47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1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作出制度安排,这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省制定和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1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监管部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督。安徽证监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授权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集中竞价、连续交易等市场运营的基本行为底线

(三)确定运营机构。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培育合格投资者。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以及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合格投资者标准具体参照《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

(五)规范信息技术管理。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应符合的标准,以及信息报送要求。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支撑。为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通知》分别从推进企业挂牌、建立工商对接、建设综合平台、支持企业融资、加大政策持等五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企业挂牌托管。鼓励企业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明确了重点支持的挂牌企业范围提出按市场功能科学设置板块,并与各资方形成有效对接支持挂牌企业开展评价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挂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建立股权登记工商对接机制。要求省级工商部门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利用现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切实为挂牌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三是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支持省股权交易中心牵头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平台,为类型各成长阶段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打通信息对接通道,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进。

四是全力支持挂牌企业融资。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通过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挂牌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满足挂牌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托管企业所享有的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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