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顺局长出席《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1-25 07:48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会场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武潇

《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今天上午,我们邀请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昌顺同志到会,介绍《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等,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何局长作情况介绍。

何昌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9〕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施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人: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昌顺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的背景

2017年2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联办”)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之后,国家清整联办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重申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评估现有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完善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

遵照国家部署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启动我省交易场所监管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在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去年6月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续征求了各市政府、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金融专家的意见,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7月,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把握的基本要求

目前,关于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尚未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在起草我省《办法》时,主要依据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要求。国发〔2011〕38号文对各类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交易频率和权益持有人数量等提出了底线要求,并明确地方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国办发〔2012〕37号文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审慎批设交易场所。自2017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开展以来,国家清整联办印发了一系列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整合工作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三年攻坚战期间却有必要新设交易场所的,省级人民政府应事先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意见。

(二)参考借鉴兄弟省市已出台的监管办法

《办法》在交易场所的准入资格、申请条件、监管要求等方面,参考借鉴了全国已经出台的省级交易场所监管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监管规程设置

《办法》共6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及职责分工、对交易场所的原则性要求等。第二章: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主要包括交易场所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三章:内控及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交易场所应遵守的规定、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重大信息报送要求等。第四章:投资者保护。主要包括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对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等。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等。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制定实施细则以及生效时间等。

《办法》总结了近年来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实践,突出风险防控导向,重点强化四个关键环节监管规程设置:一是严把交易场所准入关。明确设立条件,并明确设立交易场所由省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审批(国家批准设立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设立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交易活动。二是严把投资者准入关。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万元以上的合规金融资产。三是严把资金监管关。通过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看紧看好投资者的“钱袋子”。四是严把监管落实关。完善交易场所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严格信息报送和披露制度,强化设区市政府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随着《办法》的深入贯彻施行,必将在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方面产生积极作用。我们将积极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通过网站、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布《办法》。也希望广大新闻界朋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和优势,帮助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共同促进我省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守住风险底线,助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何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请大家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国新闻社安徽分社记者:何局长您好,我是中国新闻社安徽分社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设各类交易场所有什么规定和要求?谢谢。


中国新闻社安徽分社记者提问

何昌顺按照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明确交易场所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规定发起人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应向拟设立交易场所注册地的设区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区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商省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办理意见。新设立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的,省政府批准设立前,应征求并取得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同意。本省交易场所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程序和标准报省政府批准。省外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政府拟设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程序和条件报省政府批准。

市场星报记者:何局长您好,我是市场星报记者,请问《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风险防控?谢谢。


市场星报记者提问

何昌顺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但是,由于交易场所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也易产生和累积风险。《办法》一是严把设立准入关。包括明确要求报省政府批准,并且要具备规定的设立条件。二是压实交易场所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求交易场所必须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及经营管理制度。列出了交易场所从事业务的负面清单,要求交易场所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置制度,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三是强化监管。按照“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我省交易场所监管机制。对省联席会议、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日常监管部门等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分工。

安徽卫视记者:何局长您好,我是安徽卫视记者,我们知道《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请问出台以来我省在交易场所规范管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安徽卫视记者提问

何昌顺《办法》出台以来,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办法》的贯彻落实,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推进全省交易场所的分类整合。我省目前共有19家各类交易场所,业务范围涵盖产权、股权、文化产权、排放权、林权、文化艺术品、金融资产、环境能源、中药材等。根据《全省交易场所整合方案》,需要整合的交易场所有6家,其中技术产权类2家,金融资产类2家,文化类2家,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政府推进相关整合工作,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另一方面是制定了《全省交易场所总体规划》。《规划》明确了全省交易场所发展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二是规范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三是整合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四是重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五是升级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六是探索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七是夯实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基础;八是优化交易场所结构布局和区域分布。力争通过两年时间,通过规划引领、监管规范、政策指导等措施,推动各类交易场所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显著提高合规运作水平,市场交易运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促进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实现便捷交易流转,市场自律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类交易场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总体形成。

主持人:谢谢何局长的介绍和答复。加强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是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迫切需要。希望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使市场主体和各方参与者知晓政策、用好政策,遵守相关规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高质量发展。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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