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3 15:00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
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政府金融办、铜陵市投融资办、铜陵市经信委,广德及宿松县金融办: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审批事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范围
(一)小额贷款公司下放审批事项: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变更、经营场所变更;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权变更审批。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下放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业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经营场所变更、除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外其他一般高管人员变更、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权变更审批。
二、下放审批事项承担主体
各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省管县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后,由各市、省管县纳入地方政府审批权利范围,由各市监管部门、省管县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实施,并负责与同级法制部门和政务公开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二)上述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后,由各市监管部门、省管县监管部门开展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上报我办备案。其中涉及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及变更许可证有关登记信息的,由各市监管部门、省管县监管部门到我办统一申领和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各市监管部门、省管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意识。我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以上事项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