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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天安财险“索赔难的投诉
来信人: 罗** 来信时间:2023-03-21
您好: 本人家住六安,我父亲于2022年11月11日被一由天安财险(合肥)承保的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全责,双方均无异议。本人父亲在医院接受治疗后于2022年12月13日办理出院,我于12月16日第一次提供医院发票等报销材料,并于2023年2月6日再次依照要求补充材料,2023年2月20日天安财险工作人员(六安分公司)对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提出质疑。于是我于2023年2月23日安排我父亲进行复查并再次补充资料。多次补充材料后,距今已有1个月,天安财险未能按照约定给出赔偿方案,也从未告知我当前进度。 其中,天安财险工作人员态度傲慢、百般刁难,让我等普通百姓维权面临极大的阻力与苦难。还请有关部门帮忙督促。 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3-04-11

您好!您投诉的事项收悉。我局已转天安财险并督促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据天安财险反馈,已与您联系沟通处理您投诉的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责,您可向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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