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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中国银行黑心收取贷款违约金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3-03-15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于2014年通过中国银行肥西之行贷款购买房屋,2023年2月16日本人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期间因为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回复,后通过维权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贷款银行电话联系本人前去办理,在这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缴纳3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对此本人现场提出异议,本人向贵行已经近9年的还款,如果本人在贷款2年内提出提前还款,贵行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本人可以接受,但对于本人已经还款了近9年提前还款还要收取违约金,本人无法接受。对于贷款合同上的规定本人觉得很不可思议,一是对于提前还款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限制。这就存在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会产生违约,二是: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如果无论存在几次提前还款,就需要缴纳违约金。这样的模糊的所谓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谢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3-04-06

您好!您投诉的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建议您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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