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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阳光保险和光大银行以低利息诱骗消费者向阳光保险公司贷款
来信人: 洪** 来信时间:2022-10-18
投诉阳光保险和光大银行,以银行低利息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向阳光保险公司贷款,签署各种空白合同,内容并非本人所写,包含日期,保险费用只在进入贷款时缴纳了976元说是人身意外险,才肯放款,其他每月含的保险本人均不知情,事先未告知有保险费,只说利息低,另外该保险的真正受益人,还有保险单,保险发票,保险合同,有没有给国家纳税,我都不知情,阳光保险强制捆绑保险费,提高融资成本,未提供其他增信业务及其自我选择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像这种情况的受害者很多很多,打着法律擦边球和贷款时迫切心里及其对企业的信任,在不知不觉中签署了不平等不公平的条款,还请监管部门彻查,还金融界一个正常次序正常规则!感谢政府,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2-11-02

您好!您的投诉事项收悉。我局已将您的投诉转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并督促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监管职责,您可向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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