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10-01 00:00
截止日期:2022-10-30 23:59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和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局起草了《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传真:0551-62603701 邮箱:swtzcfgc@163.com
征集结果: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2022年9月底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公众征求《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征集到协会、公众意见12条,其中采纳意见10条,不予采纳2条。现将有关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删除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需要备案的要求。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属于正常经营开展区域,没有跨省,符合银保监会的展业导向,且如果根据该条意见,后续各地市均需出具备案的工作流程,若工作流程不统一,会极大增加融资租赁企业的工作量,不利于省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发展”等意见共计10条,决定予以采纳。
二、关于“增加租赁物相关制度:(一)增加租赁物价值评估制度;(二)增加租赁物管理制度”意见不予采纳。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十七条至二十三条对相关方面已有规定,不再复述。
三、关于“增加关联交易制度”意见不予采纳。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有规定,不再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