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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责成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退还不当得利7万元的请求
来信人: 程** 来信时间:2021-11-09
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违背承诺,在未先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行保全我公司账户,造成我司金融授信障碍,进而导致我们整个集团银行贷款授信受阻,从而造成整个集团经营不稳定,多年来的良好银行信誉及市场信任连带出现负面影响。在与该公司多次沟通交涉无果后,该公司进而胁迫我司与其签订和解协议并支付七万元不当得利后,方解除账户保全。因我集团整体3.8亿银行贷款正值到期重新授信之际,我司只能暂时答应对方无理要求。请求查明事实原委,责成该公司全额退还已收的七万元。深表感谢!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11-29

程先生,您好!因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前海,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关于属地管理的规定,该公司由深圳方面监管。我们多次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安徽股东进行沟通,经沟通,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表示近期将与您联系,进一步协商解决。我们也将继续加强与安徽股东沟通,努力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如经我们协调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建议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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