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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扣费不合理
来信人: 蔡** 来信时间:2021-01-27
1. 本人2020年9.22日我在中国工商银行银河支行办理首套房贷款,信贷部员工态度恶劣,服务极差,在办里贷款的过程中从未解说任何银行相关的政策和注意事项,一直在让不停地签字,致使贷款商业贷款在12.1日发放成功到2021年1.20日第一次扣款时,扣了6856,多出2358的利息。银行给出的解释是2020.12.1放款到还款日2021.1.20日是50天的周期,故而需要多出2358的利息。对于这个,我不接受。这个只是银行的一面之说,实在给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找说辞。 按照正常的还款是2020.12.1日放款成功,2021.1.1日第一次还款,那只需要还4498的金额;我可以接受 或者你工商银行2020年12.20日放款成功,2021.1.20日第一次还款,那只需要还4498的金额;我也可以接受。这个多出的利息为何我们来承担?试请问为何要在2020年12.1日放款,却要在2021年1月20日扣款?为何不可以在2021年1.1日扣款,银行为何不提前告知?我觉得这个是银行故意为之,为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这个款是放给开放商使用,而我是在为开放商的和银行的利益买单,这个不合理,需要监管部门核实,给广大老百姓一个理由。 2.信贷部工作人员再办理贷款业务时,让我们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类似的内容是,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这个书我们签署了。签署结束之后索要65元的费用,说是所谓的印花税,要现金,由于金额不大,本人从不带现金,所以转账到微信支付。有支付凭证。但事后,我咨询过工商银行,印花税是由银行缴纳,不需要贷款人员缴纳。故所谓的印花税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那么我想问,中国工商银行是否授权信贷人员个人可以收取印花税?是否有相关文件公示?之前也在95588平台投诉过,但是并未解决。请监管部门核实。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1-02-07

您好!您投诉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扣费不合理的事项收悉。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不在我局的范围,请您及时向银行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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