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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当业务合作,为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放贷。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0-10-10
诉求一: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取高额利息,年化达到18.2500 % ,逾期时会加收违约金,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5.4%的规定。请求协调。 诉求二:1、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当业务合作,为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放贷。请求赔偿。 本人于2019年9月19日于京东金融申请贷款15000元,由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其中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99%。 1、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当业务合作,为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放贷。 根据穿透监管原则,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方博资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此项业务合作的实质,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的不当业务合作,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其发放贷款,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2、违规将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委托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双方签署的顾问协议,涉及开发潜在借款人、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初步审查,对贷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作出初步贷款审核意见,保证合同签署均为借款人本人完成,手机和保管借款人贷款资料等属于本应由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亲自履行的部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违反了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监管规定。  3、违规催收,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七条 多次在任意时间来电,影响我的工作、生活。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10-15

您好!您投诉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事项收悉。由于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不在我局,为了您能够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向消费金融的监管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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