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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拒不支付自动转存上浮利率后的利息
来信人: 徐** 来信时间:2020-06-11
本人于2013年7月15日起在中国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存入多笔三年期定期储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提示后同意到期自动转存,当时上浮利率为4.25%,2019年7月15日,本人到该行取款,发现该笔存款2016年后的利率没有上浮,从始至终银行一直未向本人告知自动转存不上浮利率,利息一共少了1600余元,因为该行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现决定向监管部门投诉。 本人认为存款期内,银行未履行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银行普遍上浮利率,而本人利息受到了损失,该行应支付储户应得利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6-15

您好!您投诉中国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拒不支付自动转存上浮利率后利息事项收悉,由于银行业机构监管及消费者维权我局的职责范围,请及时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或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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