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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砍头息、高利贷行为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20-04-09
我于2019年9月27日在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2202/2203的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贷款55000元,约定月利率0.99%,合同金额却是81100元,而友众信业在贷款审批期间刻意向我隐瞒砍头息事实,在审核结束签合同的时候才告知合同金额81100元,他们会先打81100元到我账户,然后再在我的账户上扣款26100元,我实际到手55000元,因为友众信业前期刻意隐瞒,让客户认为贷款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安排钱款用处,在签合同时我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而且友众信业也从来没有告知我贷款钱款并不是他们的资金,而是所谓网贷平台人人贷资金。在我被迫无奈签协议后,我按时还款,从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共还款3期,每期金额2627.64元,共计还款7882.92元,我并且告知友众信业工作人员我需要提前结清,对方就说可以提前结清,但结清金额为竟然还需要57000余元,我实际到手才55000元,我还了三个月的等额本息2627.64,到结清的时候确是越还越多,因为金额还了不少反而增多,我便于2020年1月份拒绝还款,难道这是友众信业加上了违约金?那么高利贷也同样像友众信业一样,以收取违约金为由收取利息,那么高利贷就不是高利贷了,我计算了一下,我当时实际贷款金额55000元,三个月总计还款7882.92元,除去本金55000元以外,提前还款总计就要付出约9800元,9800元除3个月每月等于支付利息约3266元,利率已经达到6分,大大超过了法定利率24%的标准,而且已经明显是高利贷行为,合肥友众信业就是从一开始就蒙骗贷款消费者,诱引缺钱的贷款人审批,然后在合同签订上套路贷款人,这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并且出具强制性合同让贷款人签订,希望领导能主持公道,严查友众信业的违规行为!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5-20

您好!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我局将您反映的事项转合肥市办理。经了解,合肥市蜀山区互金整治办已与您联系,建议您携带合同等相关文件至总公司协商解决。下一步,我们省将要求合肥市按照互联网金融整治要求持续关注该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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