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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小贷公司
来信人: 来信时间:2019-07-03
小贷公司取得筹建批复后未能按时开业,已提前递交延期申请,是否还需要省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9-07-16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的规定:“5.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接到筹建批复后6个月内不能开业的,要提前向所在地金融办提出延期开业申请。批准筹建6个月后没有开业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一律取消筹建资格。需要继续筹建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请核准”,请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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