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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徽商银行强迫贷款业务单位转账单位必须在其行开户问题
来信人: 李** 来信时间:2019-09-19
定远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是定远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过公开招投标,安徽省交运集团中标项目并组建了定远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为顺利完成该项目,定远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进行了融资贷款。定远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在实施原农村客运班线客运车辆收购过程中,在给原农村客运车辆结算收购车辆款时,徽商银行要求定远县城乡公交公司转账的车主必须在徽商银行开户,才能转账兑现收购款。有农村客运车辆车主在其他银行开户的,一律不予转账。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回复
回复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9-10-12
您好!经了解,定远县城乡公交公司于2019年6月在徽行定远支行开展融资,贷款用于定远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其中包括旧班车收购、站场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35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徽行为掌握贷款去向,确保企业贷款资金用于开展项目,故要求旧班车车主需在徽行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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